重庆史谭-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历史名词》——重庆市地方史研究会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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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历史名词》——重庆市地方史研究会编

2021-03-23 来源: 重庆市地方史研究会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历史文化的规范表述》,包括《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若干总体性表述》《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若干重大历史事件和历史称谓》两个部分,共42条。

本编旨在说明,重庆暨抗战大后方历史文化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则是重庆暨抗战大后方历史文化是重要的背景。

本编的主要依据是: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编《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历史知识问答》(2015年9月)、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专著《中国抗日战争史》(2011年)。

二.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若干重大历史事件和历史称谓

15.九一八事变

1931年9月18日夜,日本关东军自行炸毁沈阳北郊柳条湖附近的一段路轨,反诬中国军队所为,以此为借口,进攻东北军驻地北大营,炮轰沈阳城。次日,日军占领沈阳。到1932年2月,整个东北沦为日军之手。九一八事变,是日本帝国主义精心策划和长期准备,为实现其独占东北、进而灭亡中国的图谋所采取的一个决定性步骤。

16.一二九运动

1935年12月9日,北平学生进行的一场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北平市大中学校学生联合会(简称北平学联)组织的大规模抗日爱国运动。

17.西安事变

1936年12月,在中国共产党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及全国人民抗日救亡运动的影响下,张学良和杨虎城在西安发动“兵谏”,于12月12日扣留了蒋介石,并随即提出改组南京政府、停止一切内战等八项抗日救国主张。这就是震惊中外的西安事变。

18.卢沟桥事变

也称七七事变。九一八事变之后,日本逐步占领东北和华北部分地区,并蓄意扩大侵华战争。1937年7月7日夜,日军一部在卢沟桥附近借“军事演习”之名,向中国驻军寻衅,并以一名士兵失踪为借口,要求进入宛平县城搜查。日方的无理要求遭到中方的拒绝。当交涉还在进行时,日军即向卢沟桥一带的中国驻军发动攻击,并炮轰宛平县城。中国驻军第二十九军一部奋起抵抗。事件发生后,中共中央通电全国,号召全国同胞团结起来,抵抗日寇侵略;蒋介石也发表谈话,宣布准备抗战。卢沟桥抗战标志着全国抗战的开始。

19.第二次国共合作的正式形成

1937年9月22日,国民党中央通讯社发表《中共中央为公布国共合作宣言》,次日,蒋介石发表谈话,指出团结御侮的必要,实际上承认了中国共产党的合法地位。国共合作宣言和蒋介石谈话的发表,标志着国共两党第二次合作的正式形成。

20.持久战战略方针

全国抗战开始以后,中国共产党及时提出关于全国抗战的战略方针和作战原则。1937年8月,周恩来、朱德在国民政府军委会军政部谈话会上,提出持久抗战的思想。在此前后,朱德、张闻天、刘少奇、彭德怀等相继发表文章,论述持久战问题。1938年5月,毛泽东集中全党智慧,发表《论持久战》,对持久战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深刻的论述,指出抗日战争将经过战略防御、战略相持和战略反攻三个阶段。中国的抗战是持久的,最后的胜利是中国的。持久战是抗日战争的总的战略方针。

21.八路军

八路军,全称为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前身之一。1937年8月22日,国共两党达成的协议,由原西北主力红军,即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工农红军一、二、四方面军改编而成“国民革命第八路军”,朱德彭德怀任正、副总指挥。下辖第115师、第120师、第129师。1937年9月改称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改名后,除国民政府军委会正式命令称第十八集团军外,传统习惯上一律称八路军。抗日战争时期,八路军是坚持华北等地区敌后抗战的主力军,是中国抗战的一支中坚力量。

22.新四军

新四军,全称为国民革命军陆军新编第四军。新四军是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1937年7月抗日战争爆发后,中国共产党为了团结抗战,向国民党提出统一整编南方各地区的红军和游击队,开赴华中敌后抗战的建议。经过两党谈判达成协议。同年10月12日,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宣布将湘、赣、闽、粤、浙、鄂、豫、皖八省边界地区(不包括海南岛)的中国工农红军游击队和红军二十八军改编为国民革命军陆军新编第四军,约1万余人。

新四军是坚持华中地区敌后抗战的主力军,是中国抗战的一支中坚力量。1941年1月皖南事变发生后,蒋介石取消新四军番号,中共中央军委针锋相对,发布命令重建新四军军部,继续坚持华中敌后抗战。

23.华南人民抗日游击队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坚持在华南各地抗日的人民军队的统称。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华南各地先后成立了东江纵队、琼崖纵队、珠江纵队等抗日武装。这些抗日武装力量开展游击战争,创建了东江、琼崖等抗日根据地,多次粉碎日、伪军“扫荡”,成为坚持华南抗战的中坚力量。

24.抗日游击战争的战略地位

游击战争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在中国这样一个落后的大国中,特别是在民族战争条件下,游击战争是抵抗日本侵略的有效和重要的形式。人民战争是游击战争一种最生动的形式。毛泽东发表《抗日游击战争的战略问题》等文章,深刻论述了游击战争的一系列问题。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武装力量,独立自主的开展敌后游击战争,用各种方式发动群众,实行人民战争,保存自己,消灭敌人,发挥了中流砥柱的作用。

25.正面战场

1937年7月后,日军先后在华北、华中和华南发动全面进攻。国民党在全国人民推动下实行抗战。国民党数百万军队主要在日军进攻的正面作战,形成了与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武装开辟的敌后战场相区别的正面战场。正面战场进行的各次重大战役,是中华民族抗日战争乃至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组成部分。

26.敌后战场

敌后战场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武装在日军占领区开辟的战场。敌后战场钳制和消灭了日军大量兵力,逐渐成为中国抗日战争的主战场。

27.汪精卫投降与汪伪国民政府

汪精卫曾是国民党副总裁、中央政治委员会主席、国防最高会议副主席和国民参政会议长。在日本的诱降下,汪精卫于1938年12月叛逃出国。1939年5月回到日本占领下的上海。1940年3月30日,在南京成立伪国民政府。汪精卫一伙投降卖国,受到全国人民的痛斥和唾弃。1945年,随着日本的投降,汪伪国民政府也彻底垮台。

28.国民党顽固派的反共摩擦

抗日战争日期,国民党顽固派坚持反共反人民立场,分别于1939年冬至1940天春发动第一次反共高潮;1941年1月发功第二次反共高潮,制造了震惊中外的皖南事变;1943年7月又企图利用共产国际解散的机会发动第三次反共高潮,但未能得逞。中国共产党坚持又联合又斗争,以斗争求团结,采取有理、有利、有节的策略原则,打退了国民党的反共高潮,维护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29.党的建设伟大工程

1939年10月毛泽东发表《<共产党人>发刊词》指出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党的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中战胜敌人的三个法宝,而党的组织则是掌握统一战线和武装斗争这两个武器以实行对敌冲锋陷阵的英勇战士。毛泽东强调要“建设一个全国范围的、广大群众性的、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完全巩固的布尔什维克化的中国共产党”,并将这一任务称之为“伟大的工程”。抗日战争期间,中国共产党的建设按照这一工程的要求,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和加强。

30.延安整风

1942年2月至1945年4月,中国共产党以延安为中心,在全党范围内开展的一次整风运动。主要内容是反对主观主义以整顿学风,反对宗派主义以整顿党风,反对党八股以整顿文风。基本方针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整风后期召开的扩大的六届七中全会,讨论通过了《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标志整风运动胜利结束。这次整风既是一次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教育运动,也是破除党内把马克思主义教条化、把共产国际决议和苏联经验神圣化错误倾向的伟大思想解放运动。整风运动实现了全党在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共中央领导下的新的团结和统一,为抗日战争的胜利和新民主主义革命在全国的胜利,奠定了重要的思想政治基础。

31.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

1945年4月23日至6月11日,中国共产党在延安召开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总结民主革命二十多年曲折发展的历史经验,制定了正确的纲领和策略,通过了党的“放手发动群众,壮大人民力量,在我党的领导下,打败日本侵略者,解放全国人民,建立了一个新民主主义的中国”的政治路线,确立了毛泽东思想在全党的指导地位,选举了以毛泽东为主席的新一届中央委员会,使全党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础上达到了空前的团结。七大是中国共产党建党以后民主革命时期最重要的一次代表大会,为新民主主义革命在全国的胜利奠定了基础。

32.毛泽东思想的形成、发展和指导地位的确立

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创立了毛泽东思想。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毛泽东思想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探索中国革命道路的过程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在土地革命战争后期和抗日战争时期得到系统总结和多方面展开而达到成熟,从而实现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实际相结合过程中的第一次历史性飞跃,并在指导中国人民革命的实践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正确认识和确立毛泽东的历史地位和毛泽东思想的指导作用,是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在长期斗争中的巨大收获。把毛泽东思想作为党的指导思想并写入党章,是七大的历史性贡献。

33.中国参与发起建立联合国并成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

抗日战争提高了中国的国际地位。其重要的标志之一,是中国参与发起创建了联合国,并任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1942年1月,美、英、苏、中等26个反法西斯国家共同签署了《联合国家宣言》。1943年10月,苏、美、英、中四国共同签署了《关于普遍安全的宣言》,首次倡议建立了一个普遍性的国际组织以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1944年8月至9月,美、英、苏、中在华盛顿敦巴顿橡树园举行会议,建议将准备建立的国际组织定名为联合国,规划了联合国宪章的基本轮廓。1945年2月雅尔塔会议决定,由美、英、苏、中四国共同发起的旧金山召开制宪会议。4月25日至6月26日,联合国制宪会议在旧金山召开。6月26日,通过联合国宪章。包括中共代表董必武在内的中国代表团参加了会议,并在宪章上签字。10月24日,联合国宪章开始生效,联合国正式成立。按宪章第23条规定,美、苏、中、英、法成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

34.开罗会议与开罗宣言

1943年11月22日至26日,美、中、英三国首脑罗斯福、蒋介石、丘吉尔在开罗举行会议,着重讨论三国联合对日作战的计划,并一致通过了《开罗宣言》。宣言声明在日本战败之后,剥夺日本自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后在太平洋上夺得或占领的一切岛屿,把日本所霸占的中国领土包括东北、台湾、澎湖列岛等地归还中国;把日本从它用暴力或贪欲所攫取的所有土地上驱逐出去。宣言表示三国将团结一致,决心把战争进行到日本无条件投降为止。开罗宣言在德黑兰会议上征得斯大林同意后,于1943年12月1日公布。

35.雅尔塔会议

1945年2月4日至11日,苏、美、英三国首脑斯大林、罗斯福、丘吉尔在苏联克里米亚半岛雅尔塔举行会议,会议讨论并决定了关于彻底击败德国,战后苏、美、英、法四国对德国实行分区占领,联合国组织等问题。同时还签订了关于日本问题的秘密协定,商定了在德国投降及欧洲战争结束后两或三个月内,苏联参加对日作战。会议通过的各项协定,有利于加强同盟国之间合作,加速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进程。同时也表现了苏联同美、英的矛盾以及几个大国谋求战后主宰世界的意图。这次会议在背着中国的情况下,对有关中国主权的一些重大问题作出决定,表现了大国强权政治的倾向。

36.波茨坦公告

1945年7月17日至8月2日,苏、美、英三国首脑在柏林西南的波茨坦举行会议,讨论战后欧洲安排和处置德国等问题。7月26日,会议以美、中、英三国名义发表了敦促日本无条件投降的《波茨坦公告》。苏联对日宣战后,也声明成为公告签署国。公告虽无中国政府代表参加讨论,但在签字发表前,征得了中国政府的同意。公告共十三项,宣布“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要求“日本政府立即宣布所有日本武装部队无条件投降”,“除此一途,日本即将迅速完全毁灭”。规定对日本领土实行占领,完全解除日军武装,惩治战争罪犯,不准日本保存和发展可使其重新武装之工业,毁灭日本制造战争的力量。

37.苏联出兵东北

1945年8月8日,苏联政府宣布:自8月9日起,苏联与日本进入战争状态。9日零时10分,苏联百万大军从东、西、北三面向驻扎中国东北的日本关东军发动全线进攻。共歼灭日军约70万人,其中击毙8.3万人,俘虏60.9万人。苏军伤亡3.2万人。苏联出兵中国东北,大大加速了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的进程。

38.抗日战争胜利

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推进,中国军民的英勇斗争,决定了日本侵略者的失败命运。1945年8月6日、9日,美国在日本广岛、长崎投掷原子弹,震动日本朝野。8月8日,苏联对日宣战,加速了日本失败的进程。8月15日正午,日本天皇裕仁以广播《终战诏书》的形式,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日本无条件投降。9月2日上午,在东京湾的美国“密苏里”号巡洋舰上,举行了日本正式投降的签字仪式。日本方面的外相重光葵、参谋总长梅津美治郎,盟国方面的麦克阿瑟和美、中、英、苏、法、荷、澳、加、新的代表,分别在日本投降书上签字。至此,中国抗日战争胜利结束,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也胜利结束。

39.侵华日军向中国投降

1945年8月,中国抗日武装力量向日军发起全面反攻。朱德命令日军向人民军队投降,但受到美国和国民党政府的阻挠。8月21日,中国军队代表在湖南芷江召见日军洽降代表,指示日方投降准备事宜。9月9日,中国战区日军投降签字仪式。中方代表、陆军总司令何应钦主持受降仪式。中国战区日本投降代表、侵华日军总司令冈村宁次在投降书上签字。128万余侵华日军向中国投降。

40.台湾回归祖国

1945年10月25日,台湾地区日军投降仪式在台北举行。中国方面的台湾省接受主官、台湾行政长官兼警备总司令陈仪,美国的联络官等出席仪式。日军第十方面军司令官兼台湾总督安藤利吉在投降书上签字。上午10时,陈仪代表中国政府通过广播电台宣布:从即日起台湾和澎湖列岛正式重新归入中国版图,该区一切土地、国民、政事皆归于中国主权之下。日本在台湾50年的殖民统治从此结束。台湾回到祖国怀抱。

41.东京审判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东京对日本首要战犯进行的国际审判。根据《波茨坦公告》惩处战犯的规定,1946年1月19日,同盟国授权驻日盟军最高统帅部发布特别通告,宣布在东京成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及惩罚被控以个人身分或团体成员身分犯有破坏和平罪(策划、准备、发动或进行侵略战争)、破坏战争法规罪(违反战争法规和惯例的犯罪行为)和违反人道罪(对平民进行杀害、灭种、奴役和放逐,或以政治、种族和宗教为理由对平民进行迫害的行为)的日本战犯。法庭由在日本投降书上签字的国家(中、苏、美、英、法、加、澳、新、荷)及印度、菲律宾11国委派的法官组成,中国委派法学家梅汝璈为法官参加审判。1946年5月3日,检察官团对28名首要战犯提出起诉书,开始审判,1948年11月12日宣布判决,历时两年半。最后宣判25名甲级战犯有罪(另2名病死,1名因生病中止审理)。其中判处东条英机、广田弘毅、土肥原贤二、坂垣征四郎、松井石根、武藤章、木村兵太郎绞刑,木户幸一等16人无期徒刑,东乡茂德20年徒刑,重光葵7年徒刑。7人绞刑于1948年12月23日在东京巢鸭监狱执行。其余被押战犯,除病死者外,从1950年起,陆续假释出狱。由于美国庇护,审判没有追究所有战犯的责任。但审判确认侵略战争为国际法上的犯罪,策划、准备、发动或进行侵略战争者为甲级战犯,并对发动侵略战争的罪犯进行了应有的惩处。伸张了正义,代表了全世界一切爱好和平人民的共同愿望。

42.对日本战犯的其他审判

抗日战争结束后,除东京审判外,盟国还在马尼拉、新加坡、仰光、西贡、伯力等地,对日本的乙、丙级战犯进行了审判。中国也对日本的有关战犯进行了审判。1945年11月6日,南京国民政府成立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12月中旬以后,分别在南京、上海、北平、汉口、广州、沈阳、徐州、济南、太原、台北等10处成立审判战犯军事法庭。除南京法庭直属国防部外,其余隶属各绥靖区,分别审判各地战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56年4月25日通过了《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犯罪分子的决定》。据此,全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分别在沈阳、太原开庭,对在押日本战犯进行了公开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