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提高了中国的国际地位。其重要的标志之一,是中国参与发起创建了联合国,并任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1942年1月,美、英、苏、中等26个反法西斯国家共同签署了《联合国家宣言》。1943年10月,苏、美、英、中四国共同签署了《关于普遍安全的宣言》,首次倡议建立了一个普遍性的国际组织以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1944年8月至9月,美、英、苏、中在华盛顿敦巴顿橡树园举行会议,建议将准备建立的国际组织定名为联合国,规划了联合国宪章的基本轮廓。1945年2月雅尔塔会议决定,由美、英、苏、中四国共同发起的旧金山召开制宪会议。4月25日至6月26日,联合国制宪会议在旧金山召开。6月26日,通过联合国宪章。包括中共代表董必武在内的中国代表团参加了会议,并在宪章上签字。10月24日,联合国宪章开始生效,联合国正式成立。按宪章第23条规定,美、苏、中、英、法成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