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史谭-洪富忠 | 中共对第二次国共合作共同纲领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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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富忠 | 中共对第二次国共合作共同纲领的诉求

2021-06-08 来源: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

摘要:共同纲领问题是第二次国共合作过程中一个重大问题,然而学界对此长期以来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存在共同纲领,即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制定的《抗战建国纲领》;一种观点认为根本就不存在共同纲领。厘清此问题的前提是要仔细梳理中共关于共同纲领的诉求过程,在此基础上将其置于国共关系演变的历史场域,充分考虑中共对共同纲领原则基础的认识变化,从整个抗战期间这一长时段加以考量。中共关于共同纲领问题的认识变化,为我们深刻理解战时国共关系的复杂多变提供了一个重要视角。

关键词:第二次国共合作;共同纲领 ;中国共产党;中国国民党

第二次国共合作是国共两党捐弃前嫌,相忍为国,共同抵御民族敌人的历史壮举,正是在国共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抗日战争的胜利,开启了中华民族走向复兴的枢纽。众所周知,第二次国共合作历经坎坷,充满荆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即在于双方在共同纲领问题上长期未能取得共识。从国民党方面来讲,其对“国共合作”一词都极力避免提及,遑论承认有国共共同认可的共同纲领。因此,本文所论主要是中共对这一问题的认识演变。在有关国共关系史的著作中,这一问题都是必谈内容,同时对共同纲领的“有”“无”问题也多有分歧。①笔者认为,不管其“有”、“无”,都必须回到抗战期间国共合作这一原点,从以下几个维度探究中共对共同纲领问题的认识演变:一是时段,应从整个抗战期间来考察;二是源头,共同纲领的原则与基础是什么;三是背景,共同纲领不是一个孤立的问题,与国共关系的演变密切相关。笔者拟通过考察中共对共同纲领问题的认识演变,试图揭示这一问题可能的多维面相。

一、努力寻求共同纲领

近代以来,凡是政党,皆有其纲领。一个政党若要和其它政党合作,自然要寻求双方共同认可之纲领,国共要合作,自然也离不开这一议题。所谓共同纲领,实质上就是指具有高屋建瓴,掌控全局并被双方或多方认可的原则方针。共同纲领问题并非第二次国共合作所特有,在国共关系史上,共同纲领早已有之。第一次国共合作的形成正是因为有了以“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为核心的新三民主义,进而掀起了轰轰烈烈的大革命。当然,自1927年蒋介石“清党”以后,国共以武力决胜于疆场,几欲致对方于死地,自然也就谈不上有共同纲领,只有在国共双方关系有所缓和,有可能走向合作之际才能成为可能的话题。因此,当历史演进至1930年代中期,因暴日入侵而加剧的民族矛盾使国共有可能再次合作的时候,那一段曾经较为成功的历史记忆又重新萦绕在中共领导人心中,共同纲领问题很自然地成为中共在与国民党谈判中的重要议题。

从1935年底开始,国共双方通过多种渠道开始了秘密接触,但谈及内容更多涉及军队改编及合作形式,共同纲领问题尚未触及。西安事变后,国共合作前景渐趋明朗,高层谈判频繁,共同纲领问题开始浮现。1937年2月,中共在著名的《中共中央致国民党三中全会电》中第四点即有“停止没收地主土地之政策,坚决执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之共同纲领”的内容。不过,此处的“共同纲领”主要指中共1935年呼吁中国各党派团结抗日的《八一宣言》,这一宣言并未得到国民党方面的积极响应。此后,周恩来在与张冲、顾祝同等人谈判中,表示中共愿意服从三民主义。由于国民党以三民主义为信仰,中共表示愿意服从三民主义,这为双方就共同纲领问题谈判奠定了可能的基础。1937年3月26日,蒋介石会见周恩来,蒋在谈话中特别突出强调了纲领与领袖两个问题。周恩来也认为,制定共同纲领是保持永久合作的最好办法,中共方面商定的办法是以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及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为共同基础起草共同纲领。

既然蒋介石提出了纲领问题,中共对其建议自是倍加重视,迅即制定了《御侮救亡、复兴中国的民族统一纲领草案》。1937年4月5日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周恩来对共同纲领作了详细说明,指出要以共同纲领为行动的准则,在蒋介石承认纲领的条件下,承认蒋介石为领袖。5月,周恩来携草案与国民党方面进行谈判。6月8日至15日,周恩来又同蒋介石多次会谈并向蒋提交《御侮救亡、复兴中国的民族统一纲领草案》。直至7月卢沟桥事变爆发,国共双方虽多次谈判,但共同纲领问题均未最终落实,加之战争爆发,双方谈判的中心转至军队改编、出动、作战等方面,有关共同纲领问题实际上处于搁置状态。

共同纲领是国共谈判的重要内容之一,从国共谈判的过程来看,中共对共同纲领的关注远远高于国民党方面。中共方面认为,共同纲领对于国共合作异常重要。1937年5月9日,周恩来收到中共中央关于同蒋介石谈判的来电中就指出,解决国共关系的具体步骤之第一点即为确定共同纲领。1937年5月15日,毛泽东在同美国记者韦尔斯谈话中也强调,国共谈判最主要的是两党的共同政治纲领,这是两党合作的基础。全面抗战爆发后,毛泽东又多次论及共同纲领:“抗日需要一个坚固的统一战线,这就需要一个共同纲领。共同纲领是这个统一战线的行动方针,同时也就是这个统一战线的一种约束,它像一条绳索,把各党各派各军一切加入统一战线的团体和个人都紧紧地约束起来。这才能说得上坚固的团结”。毛泽东这句话的要义在于,统一战线只是一个号召国人团结御侮的旗帜,如何能让汇聚在这面旗帜之下的各政治力量能够有序行动,就需要一根“绳索”,这根“绳索”就是大家认同的共同纲领,唯有如此,才能“约束”各自的行为,合作抗日。

1938年2月,毛泽东在给范长江的信中也谈到共同纲领问题。毛泽东在信中认为要解决范长江所提问题主要一点“即是真实地承认并执行一个共同纲领”,即便是影响国共两党互信的最大障碍军队问题也是“实由于没有一个包括从抗战到建国的纲领之故”。毛泽东还以第一次国共破裂为例指出:“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故今后症结不但在于要有一个纲领而且要保证永不许任何一方撕毁这个纲领,这是一件最中心的事”。在中共眼中,共同纲领不但是解决战时合作的需要,也是抗战胜利后建国的需要,处于弱势的中共更需要这样一个纲领以防止国民党的单方面破坏。

抗战时期不仅中共特别希望有一个为各党派共同承认带有约束力的政治纲领,其他中间党派也有类似要求。中国青年党于1938年3月26日在其机关刊物《国论》上发表《全国各党派真正联合起来》的文章,提出为实现全国各党派的真正联合,应“共同产生一抗战期中政治纲领”,并对政治纲领的制定及其内容提出了意见。可见,制定一个为各党派所共同承认的共同纲领不仅是中共的愿望,也是其他在野党派的共同追求。

二、对《抗战建国纲领》的短暂认同

对于共同纲领的具体内容,中共曾多次表述。毛泽东在1937年9月29日指出,“共同纲领是什么?这就是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和共产党在八月二十五日提出的抗日救国纲领”。毛泽东在和英国记者贝特兰的谈话中又说,“我们同意以孙中山先生的革命的三民主义、三大政策及其遗嘱,作为各党派各阶层统一战线的共同纲领”。从毛泽东的谈话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共所认可的共同纲领应包含中共制定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及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另外,国民党方面从未公开表示过认可中共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只承认信仰三民主义。问题的关键就抛到中共一方:是否有共同纲领的关键,取决于中共对国民党制定的带有统领全局的纲领的认可程度,而非国民党方面对中共纲领的认可。因为国民党是执政党,国民党不同意的纲领不可能成为共同纲领。

1938年初,国民党召开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制定了大会最重要的文件《抗战建国纲领》。4月18日,中共发出党内指示,要求“采取积极赞助与拥护的态度,指出其基本精神同我党的主张是一致的”。中共中央在随后致长江局的电报中再次指出,国民党的《抗战建国纲领》与中共《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基本上是一致的”。1938年6月25日,周恩来、陈绍禹等人在《新华日报》刊文,公开赞成将《抗战建国纲领》作为“共同纲领的基础”。毛泽东等七参政员也认为国民党临时代表大会通过的纲领与“本党在抗战时期的纲领在基本方向上是一致的”。在此后中共党内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王明等在发言中也认可《抗战建国纲领》基本可以作为两党合作的共同纲领。从上述中共党内指示或公开言论中,中共对《抗战建国纲领》是持基本肯定的态度,在内部或公开表态中,或将《抗战建国纲领》视为国共两党共同纲领的基础,或认为与中共提出的纲领(指中共在洛川会议上提出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基本一致。因此,有学者在比较中共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与国民党的《抗战救国纲领》内容基础上,认为《抗战建国纲领》就是国共两党的共同纲领,也是基于上述中共方面的表态。

但我们要注意的是,中共对《抗战建国纲领》的积极评价发生在国共的“蜜月期”。毛泽东、周恩来等人多年以后仍然评价那一时期中共对“国民党政府寄予极大的希望”,“着重相信国民党力量可以打胜仗”,加之《抗战建国纲领》究其文本内容而言,在当时确有其进步性,给予高度评价,将之作为国共两党的共同纲领或共同纲领的基础也在情理之中。另一方面,此时国共关系较为融洽,抗战又正值最艰难困苦的时期,团结国民党,在社会大众面前树立国共团结一致的政治形象,无论对于鼓舞大后方民众士气,还是出于团结国民党的政治需要,都有其必要性。中共对《抗战建国纲领》的支持也可视之为团结支持国民党坚持抗日所需的政治表态,这在抗战初期是必要的,也是值得肯定的。

三、国共关于共同纲领原则基础的争论

中共在关于共同纲领的表述中,反复强调孙中山的三民主义。《抗战建国纲领》在其总则第一条中规定,“确定三民主义暨总理遗教为一般抗战行动及建国之最高准绳”。如果国共双方认同的三民主义基本一致,那么依此制定的纲领作为国共双方认同的共同纲领当无大碍。

抗战期间,国共都表示自己拥护三民主义,但国共两党所宣称的三民主义内涵却有较大差异。全面抗战爆发后,中共中央郑重向全国宣言:“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为中国今日所必需,本党愿为其彻底的实现而奋斗”。但是,中共所指的三民主义乃是“根据第一次国共合作时孙中山先生所手定的革命的三民主义和三大政策的精神而提出的救国纲领”,而革命的三民主义之核心即在于“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中共反复强调三民主义要以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为标准,其根本目的即在于要求国民党确认“联共”为其基本政策,这样,国共合作就有了国父“遗教”的正统性和合法性,国共维持合作关系就有了根本的保障。问题在于,蒋介石及国民党深知其中奥妙,如果承认中共这一解释,那就意味着自己的“反共”失去了最基本的理论依据,无疑是作茧自缚。因此,国民党方面从不承认或认可中共这一说法。

正是因为双方对三民主义的理解差异,有关共同纲领的问题就与国共关系的演变密切相关。检视1939年以前的中共文件与相关论述,我们发现中共多是强调信仰共产主义与服从三民主义并不矛盾,毛泽东在《论新阶段》中专门用了相当篇幅(一小节)谈三民主义与共产主义的关系,强调二者之间的共性。尽管中共也分析二者的区别,但极少公开强调国共两党关于三民主义的分歧。但是,每当国共摩擦加剧时,国共两党关于三民主义的论争就烽火迭起,而中共论战的逻辑起点就是孙中山革命的三民主义,即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

1939年底,国共迎来了自抗战爆发以来的第一次严重危机,同期也出现了国共关于所谓真假三民主义的争论,双方互指对方违背了三民主义。对于投降卖国的汪精卫集团所宣称的三民主义,中共斥之为“假三民主义”,并将判断真假三民主义的标准看其言行是否一致。对三民主义,中共强调重在实行,“抗日战线中各党各派的人究竟信仰三民主义与否,不在其口头之自称,而在其行为之表现,只有言行相符,才可称为孙中山先生的忠实信徒”。随着国共摩擦增加,中共又将蒋介石、叶青、戴季陶等所坚持的三民主义称之为“资产阶级化了的三民主义”,王稼祥将之称之为“修正的三民主义”,修正的三民主义“提出一个党的口号,主张一党主义,不赞成国共合作,而实行所谓溶化共产党的政策,不把共产党看作国民党的朋友,而把共产党看作敌人”。

随着国共间裂痕越大,中共对真假三民主义辨别越深。1940年1月,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将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区分为旧三民主义与新三民主义。毛泽东指出:“这种新时期的革命的三民主义,新三民主义或真三民主义,是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的三民主义。没有三大政策,或三大政策缺一,在新时期,就都是伪三民主义,或半三民主义”。将三大政策作为新三民主义核心的同时,也把三大政策作为区别真假三民主义的标准。中共将三民主义细分为不同种类的“三民主义”,意图是在与国民党的论战中掌握三民主义的话语权与解释权。

1943年蒋介石发表《中国之命运》一书后,国共关于三民主义的论争再起。蒋著竭力抬高三民主义及国民党的地位,宣称“没有了三民主义,中国的建国工作就失去了指导的原理。所以三民主义是国家的灵魂”。“没有了中国国民党,中国的建国工作就失去了发动的枢纽。所以中国国民党是国家的动脉”。中共认为,该书的“中心目标就是反对共产主义与共产党,并为内战作准备”。中共一反过去不直接指名道姓公开批判蒋介石的态度,发表了以陈伯达《评《中国之命运》》为代表的大批文章予以驳斥,把蒋介石的“三民主义”视为伪三民主义的集中代表进行公开的猛烈的抨击,国共两党论战再起。

追随国民党的学者及国民党方面对于中共关于三民主义的不同解释也进行了辩驳。抗战初期就有时人刊文认为,“三民主义不等于共产主义”,“三民主义不等于资本主义”,“三民主义不等于国家社会主义”,“三民主义不等于无政府主义”,“三民主义不是各种主义的综合主义”。而国民党方面似乎始终不承认有一个什么“革命的三民主义”,不承认孙中山在晚年对三民主义进行过什么新的建构和创造性解释,依然坚持孙中山的三民主义是个整体,是个“连环”,是个一以贯之不容分割的思想体系,并没有什么不合乎现实不合乎历史的所谓消极东西。国民党学者著书认为,“反帝”与民族主义根本不同,“苏维埃”与民权主义不同,“土地革命”与民生主义根本不同。认为民族独立不是民族主义,民生幸福不是民生主义,民权自由不是民权主义。将中共对三民主义解释称为“三民主义马列化”,“共产党想拿‘彻底的三民主义’、‘民族独立民权自由民生幸福的三民主义’两个名词来诋毁三民主义的本身;又想拿‘革命的三民主义’一个名词来诋毁三民主义的过去,拿‘中国今日必须的三民主义’一个名词来诋毁三民主义的将来”。时人认为该书作者以“宗教徒的狂热与虔诚,来阐述主义的真谛,予曲解诬陷者以无情的打击”。台湾学者评价中共拥护三民主义,是“以马列主义观点解释过的三民主义——一种势必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三民主义”。

既然国共双方在共同纲领制定的前提或基础上发生了严重的分歧,中共对共同纲领的态度也就随之发生了改变。1943年3月,刘少奇就认为,抗日战争中存在或存在过实质上有区别的两种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模型,其中“以大资产阶级中之一派为直接领导的——在形式上是很不完备的,似乎是很难捉摸的一种很特殊的民族统一战线,这就是抗战以后国共两党及其他抗日党派的合作”,它作为“全国性的总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形式”,“在口头上不承认统一战线的原则,不要共同纲领,拒绝与其他党派实行平等民主的合作”。刘少奇认为“不要共同纲领”,说明此时中共对共同纲领的认知较1938年已经发生了变化。在1939年后的国共谈判中,我们已经很难寻觅双方就共同纲领问题的交涉。中共对《抗战建国纲领》虽然仍然有所提及并肯定其进步性,但如1938年初那样公开表明其可作为“共同纲领的基础”或与中共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基本一致”的表述却明显减少。

四、结语

纵观抗战期间中共对于共同纲领的态度演变及其此后关于三民主义的争论,我们大致可以作如下分析。

首先,中共对共同纲领的迫切需求与重视程度大大超过国民党方面。中共视野下的共同纲领正如毛泽东所讲的“绳索”,是具有约束力的原则。在国共实力极端不平衡的情况下,这种约束可以防止其中任何一方随意改变双方达成的协议或办法,这种有约束力的规则对抗战之初实力较弱的中共而言尤为迫切。为此,中共从谈判伊始,对共同纲领倾注诸多心力,并将之视为解决合作形式乃至国共合作的先决条件。当然,既然是共同纲领,单靠中共的热心是不够的,由于国民党方面的一再冷淡,加之此后中共日趋强大,对中共而言,已经不如战前及战争初期那样迫切。相反,对于强势一方而言,一切规则的约束都有可能是其达到某种目的的绊脚石,对于欲在抗战中达到“溶共”目的的国民党而言,这种有约束力的共同纲领显然不是其极力追求的目标,也不符合蒋介石的中共政策。

其次,共同纲领问题深受国共关系影响。中共关于共同纲领的看法并非一成不变,而是伴随国共关系的变化而变化,由于中国国内政局与国际局势的联动,国际局势的演变也深刻影响到国共关系。在国共关系相对融洽,国民党采取的措施又具有一定进步性时,中共并不刻意强调国共在三民主义方面的分歧,因而出现了中共认为《抗战建国纲领》可以作为包括各党派在内的共同认可的共同纲领的情况。但在国共摩擦增加,国共关系大不如初的情况下,中共反复强调要以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的三民主义作为共同纲领的基础,其核心在于强调国民党联共政策的合法性、正统性、权威性,以此抵制国民党的防共、反共倾向与举措,维系国共合作的基本态势。国共双方关于三民主义的激烈争论实质上体现了双方都试图借此取得解释三民主义的话语权,从而占据理论制高点,服务于各自战时政略要求。

再次,共同纲领问题深刻影响到第二次国共合作。第二次国共合作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以国共合作为基础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成为持久抗战、夺取最后胜利的决定性因素。但是,我们也应看到,第二次国共合作又相当脆弱,其间摩擦冲突不断,甚至濒临破裂的边缘。究其原因,自是多方面的共同结果,但是,双方无持久认可的共同纲领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在中共关于国共合作的构想里,共同纲领是国共合作的第一步,其次才是具体的合作形式。这关键的第一步没有走好,接下来的第二步自然不顺。当然,在共同纲领问题上,由于国民党实力远超中共,掌握了这一问题的关键,其承担的责任也最大。

中共关于第二次国共合作共同纲领的认识变化实际上是战时国共关系演变的外在表现。中共有关抗战期间诸多重大问题,如抗战阶段的划分、国民党政策及相关人物的评价等,在抗战的不同阶段其表述往往有所变化。这种变化突出表明了抗战期间国际国内局势的复杂多变,作为历史中人,其认识也随局势演变而多有变化,如毛泽东关于抗战持久阶段到来的时间,毛泽东及中共中央对国民党抗战表现的评价。毛泽东在六届六中全会上曾评价蒋介石是继孙中山后的“伟大的领袖”,毛泽东也曾批评国民党及其政府是法西斯主义,但却在中共内部讲话中又认为国民党是“半法西斯主义”,并表示“对他们的说法我是随地而异的”。这说明中共对某一历史事件或人物的评价并非凝固不变,尤其是涉及到国民党这一与中共历史渊源颇深的政治伙伴来讲,中共对其人其事的评价深受国共关系演变的影响。作为历史研究者的后见之明,我们应当充分考虑国共关系演变的大背景,以动态的眼光从长时段考察其变化过程,体认其中的变与不变。

综上所述,笔者尝试对抗战期间国共究竟有无共同纲领作一新的表述。学界已有的“有”与“无”两种表述,均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但又似不能完整概括中共关于共同纲领的全部意蕴。对这一问题的表述应当从抗战乃至第二次国共合作期间的长时段考虑,应当置其于国共关系的变动过程之中,方能做出符合事实的回答。因此,我们对第二次国共合作有无共同纲领这一问题应该有更为严谨科学的表述,那就是:第二次国共合作没有贯穿始终的共同纲领。这一表述包含两层涵义:第一,中共认为国共之间曾经存在过共同纲领;第二,这一纲领未能自始自终得到中共认可。这不是一个称谓的简单变化,而是对第二次国共合作共同纲领更为严谨的表述,也体现了国共关系的动态演变,把“有”与“无”的问题辩证统一于第二次国共合作的整个过程。唯有如此,我们才能深刻体认中共既认为存在共同纲领,又否认有共同纲领这一看似悖论的现象存在,而中共关于共同纲领前后不同表述,实质上体现了战时国共关系的复杂与多变,体现了中共战时政策的灵动变化,也是观察中共在战时何以迅速壮大的一个窗口。

(原文发表于《西华师范大学学报》2017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