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时期自贡井盐业场商融资问题研究①|关于战前井盐业场商融资活动的再讨论
抗日战争时期,自贡井盐业迎来第二个黄金发展时期,盐斤产量有所增加,制盐技术有所改进,场商融资活动也与战前大不相同。

抗战时期自贡井盐业场商融资问题研究①|关于战前井盐业场商融资活动的再讨论

2022-10-20 来源: 重庆史谭

摘要:抗日战争时期,自贡井盐业迎来第二个黄金发展时期,盐斤产量有所增加,制盐技术有所改进,场商融资活动也与战前大不相同:其一,破陈规履新约,金融业介入场商全部生产活动;其二,融资活动透露着浓厚的官方主导色彩;其三,国家行库是盐业放款的主要力量,抵押贷款是主要融资方式;其四,场商增产贷款活动随着战争的持续进行而呈日益频繁、急迫的趋势。战时场商的融资活动,一方面反映出井盐业与金融业的关系日益密切,但是这种密切关系是靠借贷来维系的,并非通过市场股票融资或金融业投资而形成的,二者是债务人及债权人之间关系,而非经营者与投资者之间关系;另一方面,寓扶持于救济之中,战时国家行库放款在维持井盐业生产活动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关注改良制盐技术贷款,希望借此推动井盐业向前健康发展,尽管最终效果不甚理想。

手工制盐业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传统的行业,历史上有海盐、湖盐、池盐、井盐之分。自贡井盐业以其高超的制盐技术及独特的融资方式,一直广受学界青睐。就融资问题而言,井盐业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套较成熟的融资模式(合伙制、上中下节、承首人制度等)及“井债井还”的还款方式,并成阶段性发展特征。清咸同时期,自贡井盐业借助“川盐济湘楚”之机遇,实现了产业资本与传统金融资本的初步融合,成就了第一个黄金发展时期。1934年,近代金融资本涉足井盐业,不过到1937年,较少对盐场场商放款。抗日战争爆发后,自贡井盐业地位凸显,在政府“增产加运”产业发展政策扶持下,近代金融业全面涉足井盐业,实现了近代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融合,自贡井盐业迎来了第二个黄金发展时期。那么,这种融合是如何实现的,如何看待这种融合?这些问题既有益于回应学界对井盐业融资的讨论,也有助于加深对战时后方地区社会经济活动的了解。

关于战前井盐业场商融资活动的再讨论

关于井盐业凿井之艰辛及投资者所冒风险之巨大,清代宋治性《盐井歌》对此作了形象地描述:“高山凿石百丈深,井深一丈千黄金。井水不知在何许,年来已是三易主。东山山匠巧心力,能补地罅穿鳌脊。脚踏圆刀二百斤,凿断千山万山脉。自言十五走犍为,便至五十身未归。长把竹头敲明月,更与人家管兴歇;朝敲破宅成高楼,暮敲高楼转破宅。君不见:西山井房全盛时,挽歌彻夜马群嘶;只今篱破屋无瓦,惟有饥儿傍晚棲!”

开凿盐井工作艰巨异常,垫支资本为数甚多,场商采用合理制度或妥当手段来筹集巨额资金并规避风险成为了一种必然选择,也成为学界关注的一个热点。归纳起来,学界的讨论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是对盐业合伙制的持续关注。由于合伙制在凿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其一直是学界关注的重点对象之一。近年来,学者们又尝试用新的方法对自贡盐业合伙制进行重新发掘,例如吴斌、曾凡英、支果等学者从法学角度对盐业契约进行分析,挖掘盐业契约的法学理论价值及其对当今市场经济法律秩序建构的现实意义和借鉴作用,为我们很好地理解自贡盐业契约的作用及其历史地位作了新的诠释。何兰萍运用经济学交易成本理论来对合伙制进行了新的阐释,即合作制的出现是为了降低交易成本费用,同时盐业资本的专用性较强,需要交易双方建立一种稳定的、持久的契约关系。在江南海盐商人中,无论是山西盐商,还是扬州盐商,合资经营形态均较为普遍。另外,就是官僚资本的介入,这里既包括中央官僚的直接投资,也涵盖了借政治姻亲而间接入股。官僚从盐商利润中分红,盐商则以官僚为护身符,各得所需。与官僚相合作,是扬州盐商盐号发展顺利的较大的动力。但是,合伙制也有一定的弊端,如合伙经营,股伙众多,内部矛盾重重,无法齐心协力,各自忙于经营自身企业,致使扩大再生产费用难以筹集,许多项目不得不半途而废。

其次是对盐业资本与金融业关系的梳理。就目前的研究成果而言,学界对二者之间的关系持肯定态度。一方面,井盐业与传统金融业之间密切关系,井盐业丰厚利润吸引陕西钱业商人投资该业,而四川盐商利用“川盐济楚”所积累的资金开设并运营典当铺;另一方面,战时银钱业借助官力介入食盐运销,推动井盐业的发展,迎来了“第二黄金时代”。

第三是对盐业资本集团形成及流变的分析。早期井盐业场商通过合理化、多样化、技术开发等经营的内在因素,以及通过与官绅的交游、捐纳等的外在因素成长起来的。到19世纪中叶,四川各盐场出现了一批以王三畏堂、李四友堂、胡慎怡堂、颜桂馨堂等为代表的大资本集团。遗憾的是,早期盐业集团的资本多流向一些非扩大再生产项目,使盐业资本积累和扩大再生产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在老盐业家族日益衰落的过程中,“以熊、侯、罗、罗”(熊佐周、侯策名、罗筱元、罗华垓)为代表的“丘二帮”逐渐崛起(每家资产达数百万元)。他们基本上都是出身卑微的“丘二”,富有创新和开拓精神,敢于冒风险,有一套较好的经营管理方法,并且尚能适应时代发展分利润于技术革新中,组织盐业公司以适应竞争需求。

可以作两点总结:其一,创新制度融资。从合伙制到上中下节,再到从承首人制度,场商一直在不断的创新制度,寻找最佳的融资制度。“年限井(客井)”和“子孙井”是分股合伙集资经营盐井的两种基本形式。据已有研究成果来看,有学者认为“年限井”和“子孙井”反映了盐业经营发展历史的两个阶段:在清道光以前,“年限井”曾是占据主导地位的经营方式;随着凿井技术的提高、井深的增加,投资者付出的垫支资本数额持续上升,改变了股份结构中投资者与地主分占的比率,从而决定了地主权益的相对下降,标志之一即是由“子孙井”逐渐取代了“年限井”的位置。作为一种资本接力形式,“上中下节”有助于合作制的顺利实行。由于盐井开凿艰难,一般历时较长,有的需十年或数十年始能见卤,这就需要依靠连续不断地投资,以追加补充办井费用。因此,“凿井之费,盈千累万”,“往往数十家之力,鬻产借债,始成一井”。在这种情况下,便很自然地出现了一种所谓“上中下节”做井的办法,作为上述“客井”和“子孙井”做井的必要补充形式。“承首人”制度的形成,使合伙制、上中下节办法更具操作性。“承首人”既是合伙股金的筹集者,又是开凿盐井的组织者和指挥者,其主要职责是筹集资金,邀伙开凿,以保证取得购买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垫支资本;在吊凿后保证整个开凿工程的顺利开展,包括对未能按期缴纳月费的股伙进行必要的经济制裁。

其二,组合多重资本融资。产业资本与商业资本的融合。盐业资本集团既控制了食盐的生产,又垄断了食盐的流通。通过建立食盐运销网,盐业资本集团不仅控制了运商的业务,而且打入销售商的行列。同时,除了运销食盐外,还转卖棉花、洋纱、绸缎、粮食、药材、百货等日用商品,并利用他们手中掌握的货币资本,设置钱庄、票号,经营银钱兑换、存放和借贷业务。产业资本与银行资本的融合,从1800年陕籍票号商人投资井灶到“川盐济楚”时富荣场商创立钱庄、票号,再到1934年之际,自流井成立7家新式银行机构(中国银行之寄庄、川盐银行自流井分行、地方银行自流井分行、重庆银行自流井办事处、商业银行自流井办事处、平民银行寄庄以及裕商银行),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多次实现合流,活泼了井盐业的融资渠道。

20世纪30年代,川省近代银行业逐步将业务拓展到富荣盐场,不过,一直到抗日战争爆发前,近代银行业对盐场井灶笕户较少放款,井灶笕户多向传统银钱业通融资金,并遵循着相沿成习的“井债井还”(与业主或股东其他私产无关)井规。抗日战争爆发后,四川井盐业的地位日益突出,川康、川北、川东三区盐产供应后方各省之民食,战争给井盐业带来了难得的发展契机,川省井盐业也迎来了第二个黄金发展阶段。一方面,国家明令川省井盐业增产加运,并大力扶植其发展;另一方面,近代银行业开始对盐场场商放款,场商的融资环境得到优化,融资手段也进一步得到丰富。

作者:赵国壮,西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重庆中国抗战大后方历史文化研究中心